各鎮(街)經貿辦,經濟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生態園)產業發展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引導和支持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根據《東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東經信〔2014〕215號)以及《東莞市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職能轉移方案》等文件精神,我局將組織認定東莞市第六批市級企業技術中心?,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范圍
東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工業、信息化等行業企業中建立并已正常運行一年以上的技術中心。
二、認定條件
申請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的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東莞市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有較強的技術實力、較好的經濟效益,在行業內具有競爭優勢;
(三)企業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運作管理規范,發展規劃和發展目標明確,與高?;蚩蒲性核⒘朔€定的合作渠道;
(四)具有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和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知名品牌,研究開發與創新水平在行業內處于先進地位;
(五)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以及一定規模的技術人才隊伍,在行業內具有較強的創新人才優勢。
(六)上年度銷售收入不少于5000萬元;研究開發與試驗發展(簡稱“R&D”)經費支出額不低于150萬元且R&D經費占銷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R&D人員數不低于10人,其中高級職稱或獲博士學位3 年以上的人員數占R&D人數比例不低于10%,中級職稱或獲碩士學位3 年以上的人員數占R&D 人數比例不低于30%;近五年投入的研發儀器設備、軟件原值不低于200 萬元。本辦法所指R&D費用以市統計局核定的數據為準。
(七)上年度實際繳納各項稅金以及減免稅占銷售收入的比例(即“稅負率”)工業企業不低于4%、農業企業不低于2%。
(注:上述申報條件提出的銷售收入、R&D經費、R&D人數、近五年投入的R&D儀器設備軟件以及稅負率等限定性指標需提供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
三、申報材料
符合認定條件的企業,編寫《東莞市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申請報告》(附件1)、《東莞市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評價材料》(附件2)和有關附件及證明材料。
四、報送要求
企業申報材料請A4紙打印,加封面、目錄裝訂成冊后(一式兩份,復印件需加蓋企業公章)于2015年8月24日(星期一)前報送至市經信局技術進步與質量科,逾期不予受理。聯系人:劉宇;聯系電話:22221295;電子郵箱:22222527@163.com。
五、其他事項
(一)根據《東莞市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事項目錄(第一批)》(東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28號)精神,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職能已按照《東莞市政府向社會轉移職能暫行規定》(東府〔2013〕81號)相關要求轉移至廣東博華技術創新促進中心,有效期至2016年3月。
(二)鑒于《東莞市產業技術進步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東府辦〔2013〕170號)已于2015年4月廢止,因此本次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只認定不資助。
附件:
1.東莞市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申請報告(編寫提綱)
2.東莞市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評價材料
3.保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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